岁末年初,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关键时期,也是劳动纠纷的高发时段。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12月3日,安居区总工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向区内各用人单位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以下简称《提示函》)。
《提示函》指出用人单位作为劳动关系的主体,必须自觉履行劳动报酬支付义务,确保员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报酬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依法建立和完善内部劳动规章制度,主动接受、配合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工会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保障劳动者劳动报酬工作的监管和监督。《提示函》还特别对工程建设单位进行了提示,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超过1个月。
下一步,安居区总工会将认真履行职责,采取务实举措,认真开展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努力提升劳动者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图文 | 黄林
编辑 | 廖雅慧
初审 | 李佳佳
复审 | 米凌、黄东霞
终审 | 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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